柳行中心小学关于女教师孕期检查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女老师的特殊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校实际,制定女教师孕期检查的规定:
一、关于女教师享受孕期检查次数的原则规定:
怀孕初期(1—7个月):每月1次;
怀孕中期(7—8.5个月):每月2次;
怀孕后期(8.5个月—分娩):每周1次;
时间不能提前或顺延,请假按调剂假的有关规定办理,若需要特殊检查需到教导处备案后按调剂假处理。
二、关于每次检查的时间规定:
1、在金塘检查的教师:按实际检查需要而定。
2、在定海检查的教师,时间为半天。提前离校或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按学校考勤制度中的病事假、早退、迟到办理。
三、要求:
当事人在检查之前,必须调好课,排好班级事务(包括晨会课),并在教导处备案。孕检结束回校立即向教导处销假。
此规定在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柳行中心小学工会
柳行中心小学女职委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