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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干部廉洁自律七条规定
发布:dzb 更新时间:2008-10-15
 

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干部廉洁自律七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法规意

识,特制定以下规定:

1、学校500元以上财务购买必须征得校长同意;
2
、学校大宗物品购买、设备增添、基建建设方案,必须征得校长办公会议

或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
、各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校务公开,并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公开对象、公

开程度、公开形式等要求进行;
4
、学校定货程序:先由校长拟订初步意向,后交总务处、教导处等各部门

与货主商讨征订方案与价钱,最后由校长审核批准;
5
、学校接待来客,坚持对口作陪和尽量节俭的原则;
6
、无校长签字的发票或只有校长一人签字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数额较大

的发票必须3人或3人以上签字,未经校长同意不准私自汇款或暂借款;
7
、校长不得直接进行大宗货物的购买和认购,一切财务活动必须有1人或

1人以上监督方可进行。

 

 

 

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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