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干部廉洁自律七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法规意
识,特制定以下规定:
1、学校500元以上财务购买必须征得校长同意;
2、学校大宗物品购买、设备增添、基建建设方案,必须征得校长办公会议
或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各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校务公开,并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公开对象、公
开程度、公开形式等要求进行;
4、学校定货程序:先由校长拟订初步意向,后交总务处、教导处等各部门
与货主商讨征订方案与价钱,最后由校长审核批准;
5、学校接待来客,坚持对口作陪和尽量节俭的原则;
6、无校长签字的发票或只有校长一人签字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数额较大
的发票必须3人或3人以上签字,未经校长同意不准私自汇款或暂借款;
7、校长不得直接进行大宗货物的购买和认购,一切财务活动必须有1人或
1人以上监督方可进行。
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