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学校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一)党支部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全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委员要积极主动协助书记履行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各自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每学期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防止官僚主义问题的产生。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8、党支部书记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并主持召开本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
二、校长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一)校长对学校行政管理及其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校长(校长助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校长(校长助理)要积极主动协助校长履行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校长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党风廉政建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2、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言传身教,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时时处处起表率作用。
4、校长负责本校的全面工作,在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各项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活动,实行奖惩制度等各项工作中都要坚持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在贯彻执行校党支部决议、决定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弘扬正气,反对和制止在招生、基建、采购、职称评聘、收费、社会服务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三、学校各部门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学校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对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和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部门的落实。
2、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
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