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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行中心小学关于教师差旅费报销的若干规定
发布:xzs 更新时间:2010-03-01

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关于教师差旅费报销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勤俭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目前交通实际,对教师出差、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等公事出差差旅费报销规定

1、交通费:按起讫路线公交车标准报销车费,按市内不高于每天20元、市外不高于每天30元标准凭据实报杂费,会议期间不报销杂费,特殊交通费支出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报销。

2、住宿费:在舟山本岛内出差原则上不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需住宿的必须先报校长同意后报销。到本岛外出差住宿按定教计(20084号文件执行。

3、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市外50元、市内30元标准补助。不产生误餐的和已享受会议伙食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二、参加培训、进修等学习差旅费报销规定

1、交通费:同会议出差。培训学习期间不报销杂费。

2、住宿费:在舟山本岛内参加培训进修不再报销住宿费。出岛参加培训的住宿费按定教计(20084号文件执行。

3、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市外25元、市内15元标准补助。不产生误餐的和已享受培训伙食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4、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计算机考试在合格后报销差旅费(不报销杂费和伙食补助)

5、报销时必须随附培训通知。

6、参加学历培训的:自考凭单科合格证书报交通费。函授考前报名和考试差旅费在被入取后报销,面授差旅费凭通知报销。参加学历培训不报销杂费和伙食补助。

三、看病差旅费报销规定

1、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凭金塘医院转院证,每月最多报销到定海看病的交通费二次,按公交车费报销,不报销杂费。

2、特殊情况,由学校另外决定。

四、回本岛家、区外探亲等差旅费报销规定

1、回家交通差旅费享受对象为原金塘籍外教师和在定海有房产证的金塘籍教师。

2、学校统一安排周五傍晚、周一早晨包车来回定海、金塘。确因离城关较远而赶不上包车和因学校工作需要要求在周日晚上回校的,凭据报销单趟公交车车费。

3、考虑到教师生活家庭需要,允许以上享受对象每周再自行回家一趟,凭据报销来回公交车费,一周一次。

4、以上差旅费要求在每月月底集中报销。

5、教师出差、培训搭乘学校包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报销有关费用。

6、舟山本岛外的区外、市外、省外教师的探亲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031日起执行。

 

 

 

                                    

    定海区柳行中心小学

                                                       2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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